业务指南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 业务指南

常规材料检测

发布日期:2017-09-15点击次数:

分享到:

1、见证取样

1)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委托单并加盖监理公司公章,如见证人发生变更,应及时到检测单位备案。

2)检测单位需核对委托单是否加盖监理公司公章、见证人是否签字并注明证书号、信息是否完整,如上述条件不符合检测单位可以拒收该委托单。

3)钢筋原材送样时需带产品出厂的炉号,焊接件应注明焊工的姓名与焊工证号。水泥送样应带出厂检验报告。

4)混凝土试块在要求试压日期前一两日送到检测,若工程现场无合格的标养室,混凝土标养试块可以送到检测单位进行标养。

5)送检单位应严格按相关取样标准送检,对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。

2、试验计费

兴建盛试验收费标准是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和湖北省建设厅鄂价房服[2008]20号文件标准来制定的。

3、试验申诉

委托方对实验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时,应在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提出。申诉时需带齐报告原件。

4、如需要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、计量认证等相关资料,可以到检测单位索取。